2024年4月23日7时许,姚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搭载张某某沿成都市青白江区同仁路由南向北行驶时,遇姚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正在
2024年4月5日17时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荷韵路与荷韵二街交叉路口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遇相对方向的学生付某某骑行自行车按照交通信号灯绿灯指示进入路口左转弯,骑行人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左转弯,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付某某受伤。
2024年3月13日7时许,学生李某某乘坐公交车至茶店子路金牛公园站公交站台处下车时,因下车时未仔细观察道路两侧情况PG电子平台,与道路右侧高某某逆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李某某受伤。
不按规定道路通行,不仅妨碍了正常的道路秩序,更易引发交通事故PG电子app。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