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4年度首批省星级上云企业名单公示》。其中,多家徐州企业上榜。拟认定为五星级的徐州企业如下↓
据最新统计,徐州海铁联运累计发运突破11000标箱,同比增长80.33%,提前100天超过去年全年发运总量。其中,徐连线路发展势头持续强劲,累计发运3720标箱,同比增长118.82%,超去年全年发运量31.6%。
日前,在2024年全国游泳锦标赛上,徐州运动员董志豪在男子100米蛙泳决赛中游出57秒21,获得冠军并达到A标。 这是19岁的董志豪继获得男女4×50米混合泳接力金牌后,本次比赛入账的第二块金牌。
根据相关部门申请,因国防电缆及高压电线杆需迁移等原因的影响,永昶路与天虹大道路口周边部分路段实施全封闭施工作业的交通限制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因三汊河路与瑞兴路交叉口东60米内需进行雨污分流施工,为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PG电子登陆,决定对三汊河路与瑞兴路交叉口东60米内实行交通限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通限制措施:对三汊河路与瑞兴路交叉口东60米内进行封闭施工,非机动车正常通行,机动车只允许东向西通行。
施工路段过往车辆请提前按提示绕行,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在施工路段行驶时,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确保行车安全PG电子平台。敬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注意安全。
因黄河路(建设路-中浙南门段)需进行雨污分流施工,为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黄河路(建设路-中浙南门段)实行交通限制,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施工路段过往车辆请提前按提示绕行,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在施工路段行驶时,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确保行车安全。敬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注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新拟征地通〔2024〕1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倪墩村、倪墩村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史圩村前湖七组、琅墩村奋斗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2. 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集体所有土地0.0304公顷(0.456亩)。其中,农用地0.0304公顷(0.456亩),含耕地0.0002公顷(0.003亩);
3. 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5345公顷(8.0175亩)。其中,农用地0.4548公顷(6.822亩),含耕地0.2594公顷(3.891亩);建设用地0.008公顷(0.12亩);未利用地0.0717公顷(1.0755亩);
4. 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2.0774公顷(31.161亩)。其中,农用地2.077公顷(31.155亩),含耕地1.5438公顷(23.157亩);未利用地0.0004公顷(0.006亩);
5. 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3847公顷(35.7705亩)。其中,农用地2.3847公顷(35.7705亩),含耕地2.3043公顷(34.5645亩);
6. 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5344公顷(8.016亩)。其中,农用地0.5344公顷(8.016亩),含耕地0.1584公顷(2.376亩);
7. 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5583公顷(8.3745亩)。其中,农用地0.5583公顷(8.3745亩),含耕地0.4986公顷(7.479亩);
8. 拟征收墨河街道史圩村前湖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3433公顷(5.1495亩)。其中,农用地0.3433公顷(5.1495亩),含耕地0.3079公顷(4.6185亩);
9. 拟征收墨河街道琅墩村奋斗组集体所有土地2.3844公顷(35.766亩)。其中,农用地2.3844公顷(35.766亩),含耕地2.0878公顷(31.317亩);
10. 拟转用国有土地0.2013公顷(3.019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含耕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2013公顷(3.019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1. 本公告在新沂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
2. 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10月2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新沂市公园路28号(联系人:孟凡刚;电线)。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 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新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沂市发展大道99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06室(联系人:邓川江;电话)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