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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启动交通违法视频告发 PG电子全站APP和官网都可告发

发布时间:2024-09-28点击数:

  沈阳市公安局交通局发布消息称,从今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通市民举报交通违法应用平台,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及“沈阳易行”手机APP两个途径对交通违法进行举报。

  平台接受通过手机、视频记录仪等设备记录的、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举报。

  交管部门介绍,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 号)第2条(2)项之规定,应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今日下午,沈阳市公安局交通局科研处民警郑彧向记者讲解并演示了举报交通违法的步骤。目前,市民可以通过互联网“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及“沈阳易行”手机APP两个途径对交通违法进行举报PG电子全站。

  现有“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链接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局官方网站暨信息网,网站地址为:“”。“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位于官网主页飘窗处,点击飘窗进入页面。

  民警介绍,举报人要如实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要求举报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时长5~20秒,视频大小不超过100MB。

  为保证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取证调查,提高查处效率,请举报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上传举报视频。

  民警提醒,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应当客观真实,并通过合法途径、合法方式取得。举报人应当如实描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机动车号牌颜色和号牌、具体违法行为,并能够与举报视频相互印证。缺乏上述要素的,公安部门不予受理。

  举报人在录制视频时要确保自身安全PG电子登陆,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如开车时使用手机拍摄)或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的方式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视频证据 ,如果举报人本身行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所提交的举报信息将不予受理。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资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收取“封口费”,一经查证,不予受理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另外,沈阳市公安局交通局在“沈阳易行”手机APP上新增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功能,交通违法举报人将可直接通过手机中“沈阳易行”APP实时拍摄上传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整个举报过程更加方便。

  举报人将违法视频上传平台后,系统自动将视频发送到属地大队,由各大队专门民警负责审核录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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