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强制性地方标准即将出台,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实施后,本市所有改建、新建交通指引标志将按此规范实施,规范全部技术内容具有强制性,全市所有交通指引标志将实现统一。
根据《规范》,本市指路标志的形状为方形,蓝底白字,白色边框。标志下部有白色条形区域,区域内信息用蓝色字,表示所在道路地点名称。据《规范》撰写者之一、市交管局设施处卢科长介绍,新《规范》人性化的亮点有很多,如标示所在道路地点名称就是本市根据市民交通需要,特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设置的。市民看前方指路标志即可确定目前所在道路名称,而不用顾盼左右寻找路旁标志。《规范》对牌面规格大小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将指路标志分为悬臂式和单立柱式两种,悬臂式指路标志的指向以城区主干路网或区域为主要内容;单立柱式指路标志内容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向前指向下一路口,左右指向相邻道路,作为悬臂式指路标志内容的补充。
《规范》的另一个人性化亮点是,充分考虑到驾驶员读取信息的时间PG电子全站,保证交通的安全顺畅便利,悬臂式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确保驾驶者在动态条件下能读完标志信息,包括读取信息时间、反应时间和采取行动时间。比如,大型立交桥前设置的桥梁指路标志应距立交桥100米至500米。《规范》还要求,道路上标志设置的间隔距离不应太密,标志的最小间隔距离应大于该标志的认读距离。在交叉口处,由于行车速度已经降低,可适当加密设置,但均不应相互遮挡。
根据《规范》,快速路门架式预告标志要求设置在快速路人行天桥,与行车道相对应,由里向外分别预告由远及近道路信息。卢科长说,这种设置考虑到快速路车道的不同需求,靠近里车道的车辆将是开往最远方道路的车辆,靠近外车道的车辆将最有可能驶出快速路,进入最近道路。快速路入口前设置的指路标志应距路口80米至120米,出口预告标志采取提醒形式,将设置在距离快速路出口约500米、200米和出口处,标志将标示所在道路名称信息,出口、出口连接道路及通达主要道路的名称、距离等信息。本市还设有部分重要地点指路标志。该标志将设置在主干道,标示所在道路名称信息,重要地点的名称、距离、图形等信息。
根据《规范》,本市路口单位指示牌设置在路口人行道,标示路口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政府机关、重要文化场所的名称、距离等信息,信息栏应不超过6条PG电子综合。卢科长介绍,过去本市路口单位指示经常标示在指路标志上,出现了零散,指示不详细、不明确的情况。现在单位指示必须设置在单位指示牌上,实现规范统一,各种指示信息要素,一个也不能缺。指示牌上部分信息栏颜色为白底蓝字,最下面一条信息栏颜色为白底红字,标示110报警信息,特别是对其加以数字编号,市民报警时说明报警信息数字,110指挥中心即可第一时间锁定报警人所在位置,离报警人最近的巡警车将在第一时间抵达。路口单位指示牌整体高度为3.305米,既与周边设施协调,也最适应路人的视线范围。记者郑东红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