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煤气信号灯”时代,有些欧洲国家开始在道路上设置执勤以及可翻转的标识,这些标识大多高2米左右,并有写着“GO”与“STOP”的指示标牌,由执勤的负责定时进行翻转,行人及车辆则按照标牌上文字的含义前进或停止。
然而这种“土办法”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不足,首先执勤的如果不能准确判断好路况,很有可能会“越管越乱”,其次这种简单的标牌指示并不能在夜间使用,极大的限制了它应用的范围。与此同时,随着第一辆内燃机汽车的诞生,马车也逐渐被速度更快PG电子平台、操作更加简便的汽车所取代,此时使用规范、有效的交通信号灯便成为了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鉴于这种情况,不少国家摒弃了这种依靠标牌指示的“土办法”,开始琢磨着开发电动交通信号灯。1912年,美国盐湖城一名叫做Lester Wire的警员发明了第一盏电动交通信号灯,这盏灯上使用的依然是红、绿两种颜色,而这次选择颜色的依据并不是女子着装的差别,而是充分考虑了不同颜色光线的特质,以及人们对不同颜色的接收及反应情况。由于红色光的波长很长,穿透空气的能力很强PG电子平台,因此比其他颜色的信号更容易引起人们注意,而绿色与红色属于互补色,相互之间反差明显,便于行人及驾驶员识别。
1914年8月5日,美国交通信号灯公司在Lester Wire发明的交通信号灯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并在顶部安装了一个蜂鸣器。该公司将它放置在了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欧几里得大道东105街的路口,这盏交通信号灯由电力负责点亮,警员则需要在信号灯周围设置的岗亭内控制信号灯的切换,必要时还可以根据路口实际交通状况控制信号灯转换时间的长短,在信号灯进行切换之前,蜂鸣器会先行报警,提醒人们信号灯颜色即将变化,可见这种“留有准备时间”的意识早在第一批电力信号灯出现的时候便已经产生了。
很快,美国许多地区都开始在此基础上对交通信号灯进行不同程度的升级,1917年,美国盐湖城街道上首次出现了相互关联的交通信号系统,美国人在6条街道的路口设立了电动交通信号灯,并将它们互相连接,由一个岗亭内的警员统一控制颜色的转换。
1920年,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一位名叫William Potts的警官在当时交通信号灯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改进,研制出了一种四面三灯的多功能交通信号灯,这种信号灯共分为四面,每面均竖立排列三盏灯,当时它的排列形式与功能已经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信号灯大同小异,红灯与绿灯表示停止与通过,黄灯则表示“谨慎”。
这样一套交通信号装置已被亨利·福特纪念馆收藏,并作为文物进行展出。以上图片为我的同事参观亨利·福特博物馆拍摄到的独家一手资料,对亨利·福特博物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