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5时许,钟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国道322线由凭祥方向往南宁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22线m路段时,与对向雍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掉落的轮胎发生碰撞,钟某在道路上行驶时
在此事故中,雍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前未对机动车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前应当对机动车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PG电子app,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PG电子app,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2021年10月11日09时40分,梁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从驮龙方向往高岭方向行驶。行至高岭3公里100米路段时,未按驾驶操作规范,导致车辆发生自翻,由于在行驶过程中按规定系安全带,造成龙某、吴某、韦某等三人受轻伤,小货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此事故中,梁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2018年09月01日06时07分左右,宁某攀在喝酒后驾驶桂P96***号小型轿车搭乘李某某、宁某平,沿防城港市港口区东湾大道由南往北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行驶。
行驶至红树林大桥桥头路段时,因碰撞道路中央隔离花带路牙,导致车辆失控翻滚,坐在副驾的乘员李某某因未使用安全带在车辆翻滚过程中被甩出车外,造成乘车人李某某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而乘车人宁某平和驾驶人宁某攀因为系了安全带,只是身上不同程度受伤,无生命危险。
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发生事故从车尾甩出的乘员75%会因伤势过重身亡,而系上安全带将大大提高安全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