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机动车,仍有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现对逾期未接受处理且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含两轮摩托车)进行公告(车辆信息附后)。
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及车辆合法证明等相关手续,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之前到被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PG电子最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将对公告的被扣留车辆依法处理PG电子官网。
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五支队: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