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7时许,肥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店埠镇居民报警称,在桥头集路与岱河路交口处的人行道上,多个窨井盖“不见了”。过往行人、车辆较多,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民警先用树枝、砖块、锥筒等显著标识,将井盖口围起来,防止路过居民和车辆掉入其中,并联系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经现场勘查,民警基本判定,“消失”的井盖是被人偷盗。为尽快抓获盗窃者,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完某某踪迹。
随处可见的窨井盖虽不起眼,但关系到每个人“脚底下的安全”。如将其盗走,无疑是在公共场所挖设陷阱,后果不堪设想。
2024年6月25日,重庆云阳一名女孩不慎掉入窨井。随后,附近的学生和大人合力将女孩救出,盖上井盖。据悉,因事发前一天晚上下了暴雨,井盖被冲开,社区还没来得及处理,导致事故发生。
2023年10月30日,宁夏灵武一小区,一名儿童在绿化带内污水井处玩耍时掉入井内,其爷爷和爸爸相继进入施救,两名不幸身亡。
2022年8月25日9时许,山东青岛一公园内,一名6岁男童在跟家人玩耍时,不慎坠入一处古力井中,井内流水速度很快,孩子瞬间消失。当日17时许,落井男孩已找到,但已不幸离世。
区别于盗窃一般财物,盗窃窨井盖不仅侵财,还可能危及人命。这种行为无异于在路上挖陷阱,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此,2020年PG电子app,“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PG电子、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盗窃窨井盖,获利虽小,但潜在危害极大,偷盗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小失大,偷了井盖、毁了人生。如果发现路上的井盖有损坏、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